发布时间:2015-11-06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凡属办理公务或教学、科研等业务需要租用车辆的,均须提前制定计划,编入下一年度预算。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16年度租用车辆计划表》并于11月11日前报送校办。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上一条:关于文化路校区供暖有关情况的说明 下一条:关于撰写2015年1月1日-8月31日大事记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