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教政法[2015]151号文件通知,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所制定的《新乡学院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校党委会审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已通过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现向社会正式公布,在全校范围内印发,具体内容请参看附件。
各单位要认真传达并组织学习,以学校章程作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新乡学院院长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电话:0373-3683015 邮编:4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