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新乡学院校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新院政办〔2023〕1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新乡学院校长奖励基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为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具有标志性突破、带来突出效益、彰显办学实力,对学校办学层次的提升、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影响的增强等具有重大作用的单项项目或合作项目(不含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原则上以单项项目为主,合作项目完成人的分工及贡献应表述明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牵头单位按照校长奖励基金申报表(见附件2)的格式,提交相应表格和支撑材料,并于12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章报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办公室(图书馆920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组织评审。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办公室汇总申报信息后,报请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排序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奖励基金按年度完成实效评审,未按期申报的遗漏项目不再参评。
(三)公示结果。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在学校网络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长虹 靳筠
联系电话:0373-3683111
电子邮箱:xxuyuanban@163.com
校长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新乡学院校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2.新乡学院校长奖励基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