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凡属办理公务或教学、科研等业务需要租用车辆的,均须提前制定计划,编入下一年度预算。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16年度租用车辆计划表》并于11月11日前报送校办。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新乡学院院长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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