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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的通知
2016-04-07 11:41   审核人:

各单位:

为便于学校统筹安排工作,请各单位在主管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于每周五上午10:00点前填写《新乡学院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审批表》,申报下一周需要学校协调安排和校领导参与的工作,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具体报送安排如下)。

两办将统筹协调安排相关工作,并以《新乡学院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安排表》的形式及时公布、反馈。原则上未按期报送事项,学校将不予安排。

报送党委办公室单位:

1.党委机构(7个):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工会、团委

2.联合党总支(8个):党群部门党总支、行政部门第一党总支、行政部门第二党总支、教务部门党总支、科研部门党总支、学团部门党总支、信息技术部门党总支、后勤部门党总支

报送校长办公室单位:

1.行政机构(18个):校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规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学生处、国资处、后勤处、基建处、招办、外事处、保卫处、离退处、关工委、招标办

2.教学机构(23个):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 、管理学院、艺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音乐系、体育系、大学外语部、社会科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素质教育中心、基础教育培训中心、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

3.直属机构和教辅机构(11个):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图书馆、期刊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综合档案室、校医院

4.研究所(13个):能源与燃料研究所、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会计与审计研究所、汉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新能源材料与电源系统研究所、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所、文化与信息传播研究所、牧野文化研究所、纳米碳材料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

附件:1.《新乡学院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审批表》

      2.《新乡学院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安排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附件【附件1新乡学院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新乡学院重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项安排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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